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咸人社文〔2020〕86号),现将2020年11月(第1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受理部门: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5日-12月31日
附件:11月份(第1批)以工代训公示表.xlsx